耀高控股(01796)發布公告,由2024年1月3日起,何志康已辭任及不再擔任公司在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.05條項下的授權代表。康睿鵬已獲委任為授權代表,自2024年1月3日起實盤配資開戶生效。
自2024年1月3日起,何先生亦不再擔任上市規則第19.05(2)條及公司條例(香港法例第622章)項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權代表(法律程序代理人)。公司的公司秘書蕭永健將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,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。
耀高控股(01796)發布公告,由2024年1月3日起,何志康已辭任及不再擔任公司在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.05條項下的授權代表。康睿鵬已獲委任為授權代表,自2024年1月3日起實盤配資開戶生效。
自2024年1月3日起,何先生亦不再擔任上市規則第19.05(2)條及公司條例(香港法例第622章)項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權代表(法律程序代理人)。公司的公司秘書蕭永健將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,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。